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一项教义(论神的拣选与弃绝)第八条及错谬反驳二(拣选定旨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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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教义 论 神的拣选 与弃绝
第八条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谬误反驳之二)
申命记 7:7;9:6 以弗所书 1:4,5 以弗所书 2:10 | 并非有各种不同的拣选定旨,而是只有一个旨意,它关乎所有在旧约和新约之下要得救的人;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他从永恒中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并赐下救恩和拯救的方法,就是他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阿民念派宣称自己坚持归正信仰。为使他们自己更有说服力,他们常常使用归正派的语言。如果你问他们是否相信拣选,他们一定会给予肯定的回答。如果你问他们是否相信神已经定旨要拣选一定的人数得救,他们也会表示同意。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相信有各种不同的拣选定旨。
首先,让我们看看第一项教义之错谬批驳二,阿民念派说了些什么:
错谬: | 神拣选人得永生的种类不同:一种是普遍性,不确定的;另一种是特殊的,确定的;而后者或是不完全的,可撤销的,不确定的与有条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变的,明确的与绝对的。同样,有一种拣选是得信心,另一种是得救,所以拣选可以得到称义的信心,未必得决定性的救赎。 |
反驳: | 这些观念并非基于圣经,而是人心幻想的发明,以此败坏拣选的道理,并破坏了我们救恩的金锁链:“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
如上所述,阿民念派的立场并不容易理解,其中用了许多你可能不熟悉的词汇。解释这些难懂的词汇将有助于理解。 首先,阿民念派区分为“普遍性”的定旨和“确定性”的定旨(或“特定”的定旨)。
1.一种定旨被称为“普遍性”定旨,因为这个旨意通常涉及全人类,并非涉及特定的个人。这种定旨也被称为“不明确”的定旨,因为它并不确定谁被包括在内,或谁被排除在外。
2..另一个定旨被称为“特定性”的定旨,因为这个定旨涉及到特定的,或具体的个人。这个定旨也被称为“确定性”的定旨,因为它确定了哪些人被包括在内,或哪些人被排除在外。
第二个定旨(特定性的,或确定性的)还可以进一步分成两个不同的定旨:
2.1.这个定旨被形容为不完全的、可撤销的、不确定的、有条件的:
2.1.1.这个定旨是“不完全的”,因为神让它可以更改。它好比是一个没有写完结局的故事。读者自己必须加上结尾。就此定旨而言,神没有写出结果(一个人是否持守,或继续相信,以及到底有没有得救),这必须由人自己来写个人的结局。
2.1.2.这个定旨是“可撤销的”,因为那些蒙拣选而相信,或得救者的名字可被废除或涂抹。如果这些被拣选的个人拒绝相信,或相信后又离弃,他们的拣选就会被废除。
2.1.3.这个定旨是“不确定的”,因为神在这个定旨中没有决定那些蒙拣选的人是否会真正相信,或得着救恩。这个决定权在于人。 2.1.4.这个定旨是“有条件的”,因为只有那些满足相信条件的人才能承受他们蒙选要承受的。他们必须凭信心接受,并持守神的恩典。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就不能承受他们蒙选要承受的。
2.2.另一个定旨被描述为完全的、不可撤销的、确定的和绝对的。
2.2.1.这个定旨是“完全的”,因为神完成了它,或使它完全了。这个定旨可以比作是一个写好了结局的故事。读者不必猜测最后的结果到底如何。因为藉着神预知人的信心和坚定不移,他在这个定旨中写好了故事的结尾。
2.2.2.这个定旨也被称为“不可撤销的”,因为那些蒙拣选相信,或得救之人的名字不会被废除,或涂抹。神预先知道这些人会相信,并且会坚定不移地持守到底。
2.2.3.这个定旨是“明确的”,因为他们是否能够相信,并坚定地持守到底,这已经决定了、不会更改。这个决定是人自己做的,然而,神预先知道这些人,所以,他把这些人包括在他确定性的定旨中。
2.2.4.这个定旨是“绝对的”,因为这个定旨不是说“如果”这些人会接受,并在信心中持守神的恩典到底。而是神预先知道他们必持守信心倒到底,所以,他们的名字被包括在这个定旨之中。
或许我们可以用示意图来帮助明白阿民念派关于各种拣选定旨的教导。
阿民念派关于神的各种定旨的观点 | |
1.普遍性(一般)的拣选: 神选择了一个得救的新条件,就是信心,而不是守律法的行为。这个定旨是普遍的(或不确定的),因为神把它留给所有的人,让他们来满足这个条件,而不是选择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 | |
2.特定性的拣选: 神拣选人。这个定旨是特定的(或确定的),因为神实际上拣选了某些特定的,或具体的人。 | 2A. 非确定性的拣选 i) 拣选相信 或 ii) 拣选得救 这些人蒙选是根据神所预知的信心和圣洁。这个定旨是不确定性的,因为那些相信和得救的人,若后来丢弃这个信心就会失去他们的救恩。 |
2B. 确定性的拣选得救 这些人蒙拣选是根据神预知他们的持守和圣洁。这个拣选是确定的,因为这些相信和得救的人持守他们的信心和救恩。 |
相对于这些不同的拣选定旨,多特信经的作者宣告,只有一个定旨,在此旨意中,拣选了特定的个人得救,也摒弃了特定的人被定罪。神的话语宣告了蒙选之人的地位,使他们悔改、相信、结出好行为的果子、在信心中坚定不移、并得荣耀。圣经从未说任何蒙选之人会失丧。与此相反的是,圣经宣告,神所拣选赐给基督的人,一个也不会丢失(参见约翰福音6:39)。圣经描绘了一个简单的拣选定旨,这个定旨是一个持续不断、完整的过程,从拣选一直到得荣耀。
如同保罗所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马书8:30) 相反,那些没有蒙选的人绝不会真正地悔改或相信,他们也不会有真正的善行。“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著,惟有蒙拣选的人得著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如经上所记: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今日。”(罗马书11:7, 8)
问题:
阿民念派关于拣选的“一般”定旨和“特殊”定旨之间有什么区别?
当阿民念派说神的拣选是______,其意思是什么?
a. “不完全的”,或“完全的”?
b. “可撤销的”,或“不可撤销的”?
c. “非确定性的”,或“确定性的”?
d. “有条件的”,或“绝对的”?按照阿民念派的观点,到底是什么决定了一个人的特定拣选是不完全的、可撤销的、非确定性的和有条件的,还是完全的、不可撤消的、确定性的和绝对的?
根据圣经,一共有多少个拣选的定旨?这个定旨包括了什么?我们可以从罗马书8:30这节经文中学习什么?
a. 是信心和顺服决定谁会蒙拣选?
b. 还是拣选决定了谁相信和顺服?用圣经经文来论述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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